河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3-06-14 来源: 编辑:

河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按照《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河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预算编制情况与部门预算改革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职责分工

1、预算处

负责组织省本级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部门预算编制(草案)通知和有关制度、办法,拟定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发部门预算编制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制手册;建立和完善省级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省财政厅支出预算项目库;拟定年度省级财政收入计划并据此测算省级财力,根据省级财力提出部门项目支出分口切块限额报省政府审批;审核、汇总、编制经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的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

2、部门预算管理处

提出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意见,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定员定额标准提出完善建议;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部门预算,并对部门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在调整、整合部门各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针对部门的项目支出建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分管部门支出预算项目库,研究并提出部门支出项目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3、政府采购处

拟订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负责解释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政策、编报要求;对部门预算管理处初审的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进行审核,对部门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进行确认及修改。

4、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工作。会同预算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制定省级部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的政策及定额标准体系;拟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格及编制说明;统一对资产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审核及汇总,经与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及预算处沟通衔接后,结合部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定省本级各部门资产购置预算。

5、债务处

负责省级部门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对本级债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科学预计年度政府债务收支数字;规范和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的内容、范围、程序、制度;拟定政府性债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统一安排部署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部门报送的政府性债务预算。

6、信息中心

配合预算处做好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的维护管理及培训工作,根据预算处的要求修改完善省级部门预算报表系统,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的安全有效及正常运行;配合预算处做好部门预算指标维护管理,及时导入批复的部门预算正式指标,保证部门预算指标执行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省级各部门预算编制职责分工

省级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计划草案。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要求上报年度预算收支计划;按照省财政批复的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在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的收支预算,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部门预算编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划分为“准备”、“一上”、“一下”、“二上”、“二下”五个阶段。

1、每年的5月至6月底:准备阶段

5月至6月底:预算处会同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分析总结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初步预测下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处及省直部门的意见,拟订下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确定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工作重点和编制方法;针对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定额标准、软件使用、报表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部门预算报表体系、支出项目分类优化调整及修改意见,交信息中心对预算编制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布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于6月下旬下发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草案)通知,同时下发预算编制参数。

2、7月至8月底:“一上”阶段

省直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下年度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计划草案。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当年7月底的编制、实有人员等基础情况,编制下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全省及本部门(行业)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提出下年度具体项目计划;按照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要求,提出年度债务收入、债务支出及还本付息支出等计划;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资产购置预算;为加强省级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各部门要将截止上年年底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当年使用情况、预计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以及拟统筹动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下年度有关项目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预算一并送省财政厅。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审通知要求,把本部门全套计划一式四份分别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预算处、资产管理处、债务处审核。

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按财政厅预算编制通知的有关要求,具体指导部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草案,督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部门支出计划草案;根据部门报送的下年度支出计划草案,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津补贴标准和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的项目、标准,结合单位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考虑当年各项增资因素,对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认真审核后,送预算处汇总。

3、9月至10月底:“一下”阶段

省财政厅预算处商省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测算下年度全省及省级财政收入,预测省级当年一般预算财力规模;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建议,下达部门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核定数,同时在扣除基本支出数额的前提下,确定项目支出总额;编制下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收支计划),提出一般预算项目资金分口切块限额,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收支规模,以及各部门各类项目支出计划,经厅务会研究后一并报省政府。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省级预算的重点项目支出和分口支出限额研究确定后,省财政厅将分管副省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切块资金提出的具体分配项目支出和安排意见下达相关部门。

4、11月至12月中旬:“二上”阶段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分管副省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的切块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意见,编制调整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分别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和预算处审核汇总。财政厅预算处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省级预算的重点支出项目和分口、分部门支出限额,以及分管副省长对切块资金分配和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意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报厅务会,根据厅务会研究意见修改部门预算草案,报相关厅领导并反馈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由相关厅领导及时报告分管副省长。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将审定的资产购置预算于12月上旬送预算处。

政府采购处根据省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审核修订政府采购预算,将修改确定后的政府采购预算于12月上旬送预算处。

债务处将审定的省级部门政府性债务预算于12月上旬送预算处。

4、12月下旬至次年人代会后:“二下”阶段

省财政厅根据各位分管副省长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部门预算,提出下年度省级收支预算草案,于12月下旬报省政府审定。根据省政府审定意见,进一步修订审核省级收支预算草案,报省人大预工委初审,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财政预算草案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省级各部门按照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在十五日内逐级批复到所属单位,并报财政厅备案。

厅信息中心按照预算处提供的省级部门预算指标,在十个工作日内导入支付系统,确保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财政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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