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227号)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级申报
        各班级结合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填写《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1)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2),并撰写结项报告书,报所在学院评审。
        结项报告书包含以下内容(2020-2021学年):
        1.班级总结报告(包括班级基本概况、班级管理规定及管理经验、促进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为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班级建设特色与创新、意见建议等);
        2.不少于6名任课教师对班级本学年学习状况的书面评价意见,包括课堂出勤率、听课率、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
        3.班级本学年学生成绩排名表(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后,按照“学生成绩—成绩分析—学生成绩排名(有效)”路径导出);
        4.班级学生本学年未受到党团处分或纪律处分的确认证明书(需学院核实确认并盖章);
        5.加盖学院公章的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者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班级学生学年体育达标率及班级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
        7.申报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还需提交班级学生学业发展综合报告(包括班风、考勤、安全卫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创新创业、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方面),并经学院审核通过。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比例初步确定校级优良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
        对候选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二、提交材料
        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1)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制版(1份)。
        2.校级优良学风班结项汇总表(附件3)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制版(1份)。
        3.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和纸制版(1份)。
        4.请于11月19日(周五)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209房间,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建设材料”为标题,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uanlike_ncwu@126.com。
        5.联系人:谷宇希,联系电话:0371-69310358。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比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辅导员所带的班级中未获得校级或院级“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的,其年终考核等级不能认定为优秀。
        3.申报班级应当如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由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全校通报,同时取消该班辅导员年度评优资格;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自立项确定之日起,一年内若发生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取消其荣誉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2《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3 校级优良学风班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4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