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066名,预算金额533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软件  | 
              国教  | 
              嵩山  | 
              艺术  | 
              洛外  | 
              水校  | 
              合计  | 
             
             
              人数  | 
              69  | 
              130  | 
              116  | 
              31  | 
              85  | 
              117  | 
              51  | 
              67  | 
              52  | 
              18  | 
              28  | 
              25  | 
              52  | 
              108  | 
              26  | 
              24  | 
              28  | 
              39  | 
              1066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档;
           7、学年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且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20%。
           根据分配名额,各学院应按照学生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然后审核该生综合积分是否同时满足年级专业排名前20%。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5、2015年9月28日18:00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网址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各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15年10月10日18: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0月11-15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8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7、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天的,取消推荐资格。
           8、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5年10月22日12:00前将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学生处4113房间)。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五、填表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中画上∨。同一专业,成绩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专业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合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需本人亲笔签名;“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请务必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
           范老师 刘老师 0371—69127225
           
           附件:
           
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励志奖学金填写要求.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doc
           
           水利学院
           2015年9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