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省分配我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8421名,预算金额2526.3万元。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号)文件精神,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及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 械  | 
              电力  | 
              环 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软件  | 
              国教  | 
              嵩山  | 
              艺术  | 
              洛外  | 
              水校  | 
              合计  | 
             
             
              人数  | 
              569  | 
              1079  | 
              900  | 
              258  | 
              575  | 
              980  | 
              396  | 
              515  | 
              440  | 
              175  | 
              281  | 
              214  | 
              384  | 
              843  | 
              282  | 
              195  | 
              172  | 
              163  | 
              8421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比较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2、学习积分X值及素质积分Y值均需换算成百分制代入公示进行计算(将年级同专业学习积分或素质积分的最高分设定为100)。
           3、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要优先考虑。
           4、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5、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6、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7、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8、2015年9月28日18:00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网址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9、各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15年10月10日18: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0月11-15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8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10、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天的,取消推荐资格。
           11、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5年10月22日12:00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学生处4113房间)。
           1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须本人亲笔签名;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党委印章代替。
           4.申请审批表中凡需手写之处,请逐份分别填写,不得使用复印件或以私章代替。
           5.请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
           范老师 刘老师 0371—69127225
           
           附件:
           
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填表要求.doc
           
国家助学金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doc
           
           水利学院
           2015年9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