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5〕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在职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学生)。
            二、等级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
            
             
              
               
  |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人/年)  | 
              
              
               第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30%  | 
               8000  | 
              
              
               二等  | 
               35%  | 
               6000  | 
              
              
               三等  | 
               35%  | 
               5000  | 
              
             
            
            三、评选原则
            1.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2.推免生可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除外)可评定为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学生可评定为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5.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除外)可评定为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
            6.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学生可评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出各学院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总人数、推免生人数、一志愿非同等学力学生人数、一志愿同等学力学生人数、二志愿非同等学力学生人数以及二志愿同等学力学生人数。学校根据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总人数,按照评选原则及奖学金等级比例计算出各学院享受不同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五、评审计算办法
            1.推免生排名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本科学习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本科综合积分、获奖及科研成果等要素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各学院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或接收免试研究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2.统考生排名依据:综合考虑统考考生的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生源学校、入学时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获奖及科研成果等要素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六、附则
            1.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研究生本人和培养学院违反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研究生本人、该培养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通报全校。
            2.本细则从2015级起执行。
            3.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