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上的重要精神和指示,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担责甘于奉献的团员青年,集中展示我院基层团组织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追求,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营造团员青年创优争先学习、齐心协力防疫的氛围。法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表彰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集体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坚定,团员意识强,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2.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团的活动且成效显著。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俭朴素,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在学习、遵守纪律、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2019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5.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经常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团组织汇报学生思想动态。
         6.能带动本支部成员坚持不懈地开展活动,敢于纠正团员青年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工作中坚持原则,富有创新精神,赢得广大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支持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能及时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坚定,团员意识强,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3.主动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有益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事。
         4.积极参加团内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成绩突出。
         5.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无违纪现象。
         (三)先进集体
         1.集体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氛围;
         2.集体成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评比学年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课堂考勤良好,无重修情况。
         3.集体能出色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表彰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
         2.符合评选标准的同学或部门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申报、评选。
         4.参加评选的同学或部门需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认真填写并提交审批表,于2020年5月3日中午十二点之前将电子版审批表发送至指定邮箱:ncwufxyftw@126.com。
         5.未尽事宜,请咨询分团委。监督咨询电话:0371-60908937。
         
         
         附件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附件2: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分配名额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发送:各团支部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委员会2020年4月30日 印发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0年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姓名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 
            所在团支部  | 
            
  | 
            申报类别  |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团支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分团委 意 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申报类别”一栏填写“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2、“主要事迹”一栏,依据相应评选标准填写;
         3、此表一页,一式一份。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0年
         先进集体审批表
         
          
           
            集体 名称  | 
            
  | 
            集体 负责人  | 
            
  | 
           
           
            主 要 事 迹  | 
            (800字以内) 
 
 
 
 
 
 
 
  | 
           
           
            分团委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 
           
          
         
         注:主要事迹一栏依据评选标准填写2019年度事迹;本表一页,一式一份,不需附加。
         
         附件3:
         
          
           
            评选类别  | 
            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先进集体  | 
           
           
            团支部名额  | 
            8  | 
            8  | 
            2  | 
           
           
            团学媒名额  | 
            14  | 
            14  | 
            5  | 
           
           
            总计  | 
            22  | 
            22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