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校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学位工作和节点安排已确定(详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并提前通知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工作日程做好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安 排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实 施 者  | 
              负责部门  | 
              备注  | 
             
             
              3月26日前 (第5周前)  |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  | 
              培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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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4月7日 (第6周-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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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各类研究生  | 
              培养学院 学位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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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4月12日 (第8周)  | 
              学位论文(第二次)重复率检测  | 
              第一次重复率检测不满足要求的研究生  | 
              培养学院 学位管理科  | 
              仅限于硕士学位论文。  | 
             
             
              4月10日-4月14日 (第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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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院进行申请学位人员资格预审 (2)学位论文专家评审  | 
              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 各类研究生  | 
              培养学院 研究生培养科 学位管理科  | 
              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学院负责送审。  | 
             
             
              5月21日前 (第13周前)  | 
              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公布“盲审”评阅结果  | 
              学位管理科 培养学院  | 
              学位管理科 培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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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 (第16周前)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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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研究生  | 
              学位管理科 学院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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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前 (第16周周三前)  | 
              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培养学院:(1)学位申请材料;(2)定稿论文  | 
              所有答辩通过人员  | 
              学院研究生秘书 专业学位办公室 学位管理科  | 
              (1)学位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论文排版须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3)图书馆收藏论文参见图书馆通知  | 
             
             
              6月13日前 (第17周周二前)  |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分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表决结果(2)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 
              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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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位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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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前 (第17周周五前)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6月21日前 (第18周周三前)  | 
              (1)学位申请材料整理盖章 (2)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 
              培养学院 优秀论文申请人  | 
              学位管理科 培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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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3日前 (第18周前)  | 
              完成研究生中期检查、实践环节考核  | 
              2021级研究生(研二)  | 
              学院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培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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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上旬  | 
              学位材料整理并移交至就业指导科;检查整理并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 
              培养学院 就业指导科 学位管理科  | 
              培养学院 就业指导科 学位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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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表中为暂定时间,若有变动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交导师审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统一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和论文送审,研究生院不接收个人线下论文查重和送审申请。
           3、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具体规定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N≤15%(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视为合格,N>15%不予送审;
           (2)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N≤20%视为合格(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可按正常程序进行论文评阅;20%<N≤30%(含30%)视为有抄袭行为,本人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后方可申请论文评阅;30%<N≤40%(含40%)视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写出整改报告,修改后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低于20%合格。N>40%不予送审。
           4、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定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