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年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自强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自强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年级: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助学金(以下简称自强助学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自强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名额与标准
          自强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下达资助的名额:100人。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自强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3)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4)年度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绩点均达到2.0以上;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困难或者一般困难档次。
          三、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困难或者一般困难档次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两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自强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进行评定。即:自强助学金测评分值=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70%+学习成绩×30%。
          以上二项均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为2021-2022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中的对应分值,学习成绩为我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分数。
          2.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自强助学金测评分值,对全院申请学生按测评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1年9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自强助学金申请表》《自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10奖助科;将《申请汇总表》的电子档发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对全校申请学生按照自强助学金测评分值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教育发展基金会。
          4.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后,将结果报自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5.华水自强基金管委会对初审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定,确定资助人选。
          6.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最终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后组织发放。
          7.自强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应手写填表,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党委印章代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