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八项禁令
供稿:程思康[党委宣传部 | 编辑: 日期:2007年06月21日
6月20日下午,我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和河南省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刘淑琴主持。
校党委副书记王保国传达了《河南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纪委副书记张殿玉传达了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在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纪委书记刘淑琴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传达学习文件,全校各单位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每个群众,使其了解中央规定的内容,了解违反中央规定的严重后果。二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专栏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央的规定。三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登记表,全体教工党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必须于6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报校纪委。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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