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hc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8日 )

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花园校区家属区住户:

2012年两校区物业管理费将由学校财务处从在册职工工资中扣除,其中6月份扣除龙子湖校区(1月1日至12月31日),7月份扣除花园校区(7月1日至12月31日)。

物业费收取标准:

花园 校区:0.30元/平方/月;

龙子湖校区:一期周转房:0.56元/平方/月;

二期周转房:0.27元/平方/月。

花园校区已售卖的房屋或长期不在郑州的住户,请在2012年6月20日前,携带以下证件到物业管理科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从原住户工资中扣除。

1、非本单位教职工需提交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2、买卖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联系电话:花园校区 69127535 龙子湖校区 69310336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2年6月8日

更新日期: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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