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度上半年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职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教职工于2017年月3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整理后装入档案袋)交校医院龙子湖校区医保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8号学生宿舍楼一楼)。
         二、目前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精神分裂症;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四)恶性肿瘤;
         (五)结核病;
         (六)异体器官移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九)慢性支气管炎;
         (十)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二)肝硬化;
         (十三)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十四)冠心病;
         (十五)糖尿病;
         (十六)帕金森氏病;
         (十七)肺间质纤维化;
         (十八)慢性心力衰竭;
         (十九)甲状腺功能亢进;
         (二十)强直性脊柱炎;
         (二十一)血管性痴呆;
         (二十二)肾病综合征;
         (二十三)抑郁症(中、重度);
         (二十四)炎症性肠病(慢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二十五)自身免疫性肝炎;
         (二十六)血友病;
         (二十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二十八)视网膜静脉阻塞;
         (二十九)高脂血症;
         (三十)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三、申报程序
         1.慢性病申报人员需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初诊意见后并附一年内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报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省医保中心。
         2.由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科进行初审,并确定复审人员、复审时间及复审医院。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3.省医保中心鉴定通过门诊慢性病人员。鉴定通过人员本人选定门诊慢性病指定医院就诊。
         患者有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四、就医流程
         (一)患规定病种的慢性病参保人员,经鉴定确认后,应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首次就诊时,本人应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建立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
         (二)参保人员到相关科室就诊后,需药物治疗的,开具专用处方,一次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参保人员发生的非认定病种的门诊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三)参保人员就医完毕,将本次就医各种检查治疗单据和专用处方送医保科(办)归档,以备核查。
         五、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省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结算。
         六、其他
         原批准慢性病参保人员更改定点就诊医院时间是每年的9月份。更改定点医院需提交本人《医疗保险手册》。
         咨询电话:0371-63687120 赵老师
         
         附件:
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定点医院一览表.xls
         
         总务后勤处 校医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