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
         
         
          
         
         
          《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现将推荐应
         
         
          
         
         
          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煤矿安全、交通安全、电力安全、自然环境安全等。
         
         
          
         
         
          3、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经济安全、民族安全、外事等。
         
         
          
         
         
          4、综合管理类:应急管理、法律、社会心理等。
         
         
          
         
         
          二、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建议、专业咨询、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持。
         
         
          
         
         
          三、专家组成员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2、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省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
         
         
          
         
         
          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决策咨询能力。
         
         
          
         
         
          3、对应急管理工作有责任感,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
         
         
          
         
         
          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正。
         
         
          
         
         
          4、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请申报参加推荐的人员于2007年4月12日前将推荐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包括纸质一式五
         
         
          
         
         
          份和电子版)报人事处426房间魏老师处。电话:3430
         
         
          
         
         
         
          
         
         
          
         
         
          
         
         
          
         
         
          
         
         
          
         
         
          
         
         
          
         
         
          人 事 处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