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报销生育费用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
关于不再报销生育费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已参加河南省生育保险,在郑州市生育孩子的教工须到省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院,并在定点医院结算,在郑州市以外生育孩子的教工,可拿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结算,从2009年2月起,学校不再报销生育费用。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9年5月31日
更新日期: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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