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认定2012年度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发布者:jwc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0日 )

各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试行)》(华水政[2010]1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2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报和认定工作。以下是报和认定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根据本人20112月至20122月期间所发表论文、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获奖证书等有效材料,提出获得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书面申请(附表1);

2、学院教学院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书进行认真评阅,并给出评阅意见;

3、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进行审核,教学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314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表)、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信息汇总表(附表2)报教务处教务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hiyan@nc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5、教务处将全校各单位创新学分申报信息汇总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通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定及评定结果公示后,方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注意事项:1)申请创新学分的有效材料范围: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奖励;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申请创新学分的有效材料范围: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体育和文艺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重大影响。

3)各学院报送材料时,请将每个学生的材料装订在一起。第一页:《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创新/素质学分申请表》,后面为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的材料的顺序,在左上角订好。

附表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创新(素质)学分申请表.doc

附表2:本科生创新(素质)学分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2220

更新日期: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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