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通过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考核,现将2011级本科学生申请修读第二学位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8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反馈到所报二学位所属学院,由二学位学院汇总报教务科(行政楼111房间)。
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的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生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调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最终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结果按交费结果为准上报。
通过二学位各项审核的学生于2012年6月25日前到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第二学位。
附件:1.
2011级申请修读水工、热动、工程管理第二学位学生信息.xls
2.
2011级申请修读法学二学位学生信息.xls
3.
2011申请修读国际经济贸易第二学位学生信息.xls
教务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