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14级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文件,经过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考核,现将2014级本科学生申请修读第二学位资格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请查看教务系统——教务动态)。公示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反馈到所报二学位所属学院,由二学位学院汇总报教务科(行政楼111房间)。
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的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生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调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最终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结果按交费结果为准上报。
通过二学位各项审核的学生于2015年6月26日到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修读第二学位。
二学位学习所需学费由二学位所在学院统一收齐后集中交到学校财务处,收费工作由各二学位学院具体安排并通知。
确认修读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需要退学,需本人书面申请,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学生可放弃修读二学位,教学安排开始后提出退选的将不退回学费。
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