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要求和《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管理办法》(教务文〔2012〕0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进行2015-2016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所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务员。
以教务员名义进来,但实际未从事教务员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
11月11日—11月17日。
三、考核程序
1、教务员本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2015-2016学年度教务员考核登记表”(表见附件1),提交到所在部门。
2、各用工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括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系)主任和教师代表),根据教务员个人工作总结,听取教务员述职,结合教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并在教务员考核登记表中给出部门考核结论。于11月17日前将教务员个人工作总结、教务员考核登记表一并提交教务处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223室,电话:69127229)。
3、教务处成立考核组,根据教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表见附件3)。
四、考核结论
结合用工部门和教务处考评结果(其中用工部门占40%,教务处占60%),由教务处给出最终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教务处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
教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
教务员量化考核表(教学单位用).doc
附件3:
教务员量化考核表(教务处用).doc